《环保法》规定,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采取措施,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、废渣、医疗废物、粉尘、恶臭气体、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、振动、光辐射、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。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,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。
公司拥有一支集管理、环境工程、化学工程、生物工程、土木结构、化学分析、机械电气等各种专业人才于一体的高学历、高素质的专业废水、废气污染治理设计团队,拥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证书(证书编号123398-SY),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(浙环专项设计证A-077号)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(浙环总承包证A-057号)。公司已经完成多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总承包工程,擅长于钢铁企业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除尘,化工、机械、电镀、印染、制革等工业废水,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,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等,以诚恳的服务态度、踏实的工作作风、优良的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环保技术服务,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