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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主席令 第八号)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 第42号令)等相关文件规定,现将《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予以公示,具体公示内容如下:
一、地块基本信息
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与浦炬街交叉口东北侧,东至闲置空地,南至浦炬街,西至浦沿路,北至浦湖街,地块占地面积为53137平方米,中心坐标:120.151965°E 30.152368°N,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闲置空地,根据规划,本地块用地性质拟转变为商业服务业兼容居住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B/R/S33)。
二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
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(地块内15个、对照点1个),地下水采样点位5个(地块内4个、对照点1个),共检测土壤样品71个(包括7个平行样)和地下水样品6个(包括1个平行样),平行样数量满足10%质控要求。土壤采样日期:2024年1月18日、2024年1月19日;地下水采样日期:2024年1月25日。检测日期:2024年1月18日~2024年1月26日。
本地块土壤中检出因子包括:pH值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锌、铬、锰、石油烃(C10-C40)。未检出因子包括:六价铬、五氯苯酚、4-硝基苯胺、2,4-二硝基甲苯、4-硝基苯酚、六六六(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、δ-六六六)、滴滴涕(p,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、p,p'-DDT)、VOCs、SVOCs。检出指标中锌和总铬检测值低于《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(DB33/T892-2022)中敏感用地筛选值,锰检测值低于《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中靠前类用地筛选值,其余指标除pH外检测值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的靠前类用地筛选值。
本地块地下水中检出因子有:pH值、水温、浑浊度、色度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锰、锌、铝、耗氧量(高锰酸盐指数)、氨氮、钠、亚硝酸盐(以N计)、硝酸盐(以N计)、氟化物、镉、铬、镍、石油烃(C10-C40)。其中pH值、水温、浑浊度、色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氯化物、锰、锌、铝、耗氧量(高锰酸盐指数)、氨氮、亚硝酸盐(以N计)、硝酸盐(以N计)、氟化物、镉、镍检测值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类标准限值,铬检测值满足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》中地下水较大污染浓度限值,石油烃(C10-C40)满足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”附件5中靠前类用地筛选值;不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的有总硬度、硫酸盐、钠,属于常规指标,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。
综上所述,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不是污染地块,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满足城市建设用地中商业服务业兼容居住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B/R/S33)要求。
三、委托单位
单位: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599号22幢1-3层
联系电话:13575721257
邮箱:1973655618@qq.com
四、地块调查机构
单位: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8号1幢7楼712室
联系电话:0571-85023329
邮箱:zmri@zmri.com.cn
公众可以信函、传着或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一、地块基本信息
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与浦炬街交叉口东北侧,东至闲置空地,南至浦炬街,西至浦沿路,北至浦湖街,地块占地面积为53137平方米,中心坐标:120.151965°E 30.152368°N,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闲置空地,根据规划,本地块用地性质拟转变为商业服务业兼容居住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B/R/S33)。
二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
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(地块内15个、对照点1个),地下水采样点位5个(地块内4个、对照点1个),共检测土壤样品71个(包括7个平行样)和地下水样品6个(包括1个平行样),平行样数量满足10%质控要求。土壤采样日期:2024年1月18日、2024年1月19日;地下水采样日期:2024年1月25日。检测日期:2024年1月18日~2024年1月26日。
本地块土壤中检出因子包括:pH值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锌、铬、锰、石油烃(C10-C40)。未检出因子包括:六价铬、五氯苯酚、4-硝基苯胺、2,4-二硝基甲苯、4-硝基苯酚、六六六(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、δ-六六六)、滴滴涕(p,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、p,p'-DDT)、VOCs、SVOCs。检出指标中锌和总铬检测值低于《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(DB33/T892-2022)中敏感用地筛选值,锰检测值低于《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中靠前类用地筛选值,其余指标除pH外检测值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的靠前类用地筛选值。
本地块地下水中检出因子有:pH值、水温、浑浊度、色度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锰、锌、铝、耗氧量(高锰酸盐指数)、氨氮、钠、亚硝酸盐(以N计)、硝酸盐(以N计)、氟化物、镉、铬、镍、石油烃(C10-C40)。其中pH值、水温、浑浊度、色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氯化物、锰、锌、铝、耗氧量(高锰酸盐指数)、氨氮、亚硝酸盐(以N计)、硝酸盐(以N计)、氟化物、镉、镍检测值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类标准限值,铬检测值满足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》中地下水较大污染浓度限值,石油烃(C10-C40)满足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”附件5中靠前类用地筛选值;不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的有总硬度、硫酸盐、钠,属于常规指标,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。
综上所述,浦沿单元BJ040501-04地块不是污染地块,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满足城市建设用地中商业服务业兼容居住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B/R/S33)要求。
三、委托单位
单位: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599号22幢1-3层
联系电话:13575721257
邮箱:1973655618@qq.com
四、地块调查机构
单位: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8号1幢7楼712室
联系电话:0571-85023329
邮箱:zmri@zmri.com.cn
公众可以信函、传着或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